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5.但是,那些基于外在人的感官经验判断一切事物的人几乎无法理解神是一个人。因为感官人只能基于尘世和尘世之物来思想神,因而以思想一个肉体和属世之人的方式来思想一个神性和属灵之人。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神若是一个人,必和宇宙一样大;若统治天与地,必如世上的国王那样借助许多人来统治。若被告知,天堂不像尘世那样有空间的延伸,他一点也不明白。因为凡仅出于自然界及其光来思考的人必照着诸如显现在他眼前的那种延伸来思考。但是,以这种方式思想天堂就大错特错了。天堂的延伸不像尘世的。在尘世,延伸是确定的,因而是可测量的;但在天堂,延伸是不确定的,因而是不可测量的。在下文关于灵界时空的章节,我们会看到天堂的延伸是什么样。
此外,人人都知道肉眼的视觉延伸得有多远,即:能延伸到极其遥远的太阳和恒星那里。凡深入思考的人都知道,属于思维的内在视觉延伸得更广泛,而更内在的视觉必延伸得还要广泛。那么至内和至高的神性视觉又该怎么说呢?由于思维拥有这样的延伸,所以天堂的一切事物与那里的每个人共享,构成并充满天堂的神性也是如此,如前面章节所说明的。
7032.“我却要使他的心刚硬,他必不放百姓走”表顽固,因而仍不释放。这从“刚硬”、“心”和“不放百姓走”的含义清楚可知:“刚硬”是指顽固;“心”是指意愿(参看2930, 3888节),因此,此处这些话表示源于意愿,因而源于作恶之乐的顽固,因为存在于意愿里的东西是令人快乐的,而令人快乐的东西源于人所拥有的爱;“不放百姓走”是指不愿释放的顽固,因而是指仍不释放。在此处和下文,经上都说到“耶和华使法老的心刚硬”。这种说法是基于表象和对神性的普遍观念,即一切事都是祂做的。不过,理解这句话,和理解将邪恶、怒气、烈怒、毁灭,以及许多其它类似事物归于耶和华或主是一样的(参看2447, 6071, 6991, 6997节)。
至于那些陷入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以及陷入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之人的顽固,要知道,这种顽固具有这样的性质,它是无法描述的。他们从不停止,除非他们被严厉的惩罚和由此而来的恐惧吓倒;劝诫和威胁没有任何效果,因为对他们来说,生命的快乐在于作恶,这是他们活在世上时所获得的一种快乐;尤其因为他们只爱自己,不爱他们的邻舍,因而没有任何基督教的仁爱。由于这种人不允许自己被主引导,所以他们出于自己自私的意愿行事,而这意愿就是由于遗传和他们的实际生活所导致的邪恶。出于自己自私的意愿行事就是出于对邪恶的爱作恶,因为凡来自意愿的,皆来自爱。他们作恶的快乐源于这爱,并且这快乐在他们里面掌权到何等程度,顽固在他们里面掌权就到何等程度。
这一事实在世上并不明显,因为在世上,他们受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约束;害怕他们若公然作恶,就会丧失名声,从而丧失利益和地位。此外,法律和丧命的恐惧也会约束他们。但是,如果这些约束不存在,他们就会急于毁灭凡不偏向他们的人,掠夺所有人的财物,无情地杀害任何人。这就是人内在的样子,也就是他在灵方面的样子,无论他在世上如何表现得不是这样。这一点从来世的人很清楚地看出来,因为那时,外在事物从那些在世时像这样的人身上被夺走,他们只剩下自己的意愿,因而剩下自己的爱。当他们剩下这些东西时,没有什么比作恶更令他们快乐的了。他们还以如此顽固的意志作恶,以致他们从不停止,如前所述,除非他们受到惩罚,然后沉入地狱。由此可以看出一个没有对邻之仁的人是什么样子;还可以看出,每个人的生活在等待着他,这生活不是他作为公民在世上的那种看得见的外在生活,而是他在世上的那种内在的、看不见的属灵生活。
3737.“耶和华必作我的神”表示神性属世层也是耶和华。这从至高意义上的思路或一系列观念清楚可知,至高意义论述了主的人身或人性与神性的合一。但为了看到这层意义,思维必须从关于雅各的历史中抽离出来,并专注于主的神性人身,在这种情况下则专注于祂的神性属世层,这神性属世层由“雅各”来代表。人身或人性本身,如前面反复阐述的,是由等同于内在人的理性层和等同于外在人的属世层,以及身体构成的(1940, 2106, 2183, 2194, 2625节);身体作为手段或最外层的器官为活在世上而服务于属世层,并通过属世层服务于理性层,从而通过这理性层服务于神性。由于主降世是为了可以将祂自己里面的整个人身或人性都变成神性,并照着神性秩序如此行;还由于雅各代表主的属世层,他的寄居生活在至高意义上代表主如何将祂的属世层变成神性,所以此处这句话,即“我平安地回到我父亲的家,耶和华必作我的神”,表示主的人身或人性与其神性的合一,并且祂在神性属世层方面也要通过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并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的合一而成为耶和华。这种合一不能理解为两个彼此不同,仅通过爱结合的独立个体的合一,就像当父爱子、子爱父时,父与子的合一;或像当弟兄爱弟兄,或朋友爱朋友时,两人的合一。相反,这是一种真正地合而为一,以便祂的两种本质不是二,乃为一,这也是主反复教导的。由于它们为一,所以主的整个人身或人性就是神性存在或耶和华(参看1343, 1736, 2156, 2329, 2447, 2921, 3023, 303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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